有关商标与标记使用准则的重要更新—2009年11月

对于线缆的变更要求立刻生效
- 授权使用者再也不能在任何线缆产品的标签、包装或推广时使用HDMI版本编号。对于有关HDMI规格版本1.4的说明,这项规定立即生效;对于授权使用者说明线缆产品时提及HDMI规格的较早版本,则有一年的时间可去除相关字眼。
非线缆产品限制使用版本编号
- 自2012年1月1日起,所有非线缆产品不得使用HDMI版本编号。在此之前,授权使用者仅在同时标明与该HDMI版本编号相关的功能时,方可使用HDMI版本编号。举例来说,生产商描述产品时可以使用“HDMI® v.1.4 with Audio Return Channel and HDMI Ethernet Channel”(HDMI® v.1.4配备音频回传通道与HDMI以太网络通道),但不得使用“HDMI® v.1.4 compliant”(HDMI® v.1.4相容)。
新的线缆标签要求
HDMI规格版本1.4中包含了5种类型的线缆,各有其不同的功能与效能特性。为确保零售商、安装人员与消费者能够针对不同应用使用正确的线缆,每条线缆都必须清楚标明其线缆类型名称。
HDMI Licensing, LLC也制定了一套用于各种线缆包装的线缆类型标记,以便对各类线缆提供快捷的视觉辨识方式,避免任何误用。
所有线缆必须在以下5种类型中择一标签使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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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ndard HDMI Cab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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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ndard HDMI Cable with Ether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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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ndard Automotive HDMI Cab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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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gh Speed HDMI Cabl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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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gh Speed HDMI Cable with Ether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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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DMI Licensing, LLC已制定了线缆生产与使用准则(Cable Production and Usage Guideline),并提供各式可选用印制的线缆标签,以协助授权使用者改用新版使用准则。可透过授权使用者外网(Adopter Extranet)或下方下载取得上述文档。
您在产品或相关的材料中使用HDMI标记之前,请详细了解上述使用准则。如果您对于使用HDMI标记有任何问题,请联系trademark@hdmi.or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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